韶关市人民政府十一届32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韶府〔2005〕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有关环保问题多次被列为市人大议案。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讨论环保工作(十一届19次、26次),市领导多次带队现场检查市、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环保工作进程。但是,部分单位环保意识不强,导致近期北江韶关段因韶冶超标排污造成水域镉浓度超标。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污染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2005年12月21日上午,徐建华市长主持召开了十一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温家宝总理、张德江书记和黄华华省长关于北江韶关段水污染事故的重要批示,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听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此次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并就如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下一阶段全市环保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强力开展排查清理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的行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市环境安全。成立以徐建华市长为组长,张志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环保、监察、经贸、工商、国土、安监、水利、法制、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责小组,协助省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工作。市环保部门须加密监测北江河尤其是韶冶下游水质变化情况;市水利部门须积极协助做好调水稀释受污染水体工作;市监察、环保部门须密切配合省事故调查处理组,实事求是做好事故责任的调查追究工作。
三、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完善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落实责任。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按照《韶关市排查清理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韶府[2005]127号)的要求,精心组织,紧密配合,抓好落实。三是抓住重点,克服难点。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于排污不达标企业要做好工作,限期整改;坚决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违法生产、排污企业;新引进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引导,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