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建设市区小街小巷的通告
(韶府[2005]131号)
为了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部分小街小巷实施改造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改造范围
武江区:津头岭四横巷、西冲路、群康市场至长线局道路、光明巷、上下联冲路、新村三横巷。
浈江区:森林公园旧路、韩家山大道、兴隆街小巷、职工新村一至四横巷、韶关药业公司至江畔广场后门路、通天坡市场路。
二、以上小街小巷改造建设范围内的通讯、水、电和煤气等管线,须与其路面改造同时规划,一律下地。所有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必须于2006年2月28日前全部迁移(拆除)完毕,迁移(拆除)的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与上述小街小巷改造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无理干扰、阻碍施工者,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