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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韶市招字[2006]2号)


各县(市)建设局、曲江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外来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广东省政府粤府[1991]150号《颁布〈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建委粤建施字[1999]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对外来施工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设备安装、管道敷设、建筑物装饰装修等经营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招标代理机构(含省、部专业建筑业企业),必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外来企业在本市参加工程投标,每年二月底前审查一次。审查内容包括固定办公场所、在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拖欠民工工资、常驻韶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是本地企业在职或聘用员工)等内容。

  (三)凡未在韶关市登记备案的上述企业,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和直接承建业主委托的工程。确需直接承建业主委托的工程或参与投标的上述企业,事前应办理单项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开展其相应的业务。

  二、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锁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由业主采用选定承包方式,报市、县联席会议确定,重点项目报市、县政府审定。

  三、解决公路、市政造价偏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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