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属引进的运动员,其户籍在报名前已正式迁入我市,学籍也同时转入当地学校的,须经竞赛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参赛。
(5)经县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5、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
(1)为端正赛风,维护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组委会将随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
赛前: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赛中:视情节轻重,由仲裁小组作出裁决。赛后:取消比赛成绩,并追回奖品。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2)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可提出投诉。投诉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交书面材料。
6、报名报到:各队于2006年4月10日带齐如下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①各参赛队要填写好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②填好“运动员资格表”(贴好大一寸彩色近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③参赛运动员凭正式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名;④交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⑤县以上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
7、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和国际乒联关于无遮挡发球和每场比赛有一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2)团体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按A-X、B-Y、C-Z、A-Y、B-X。
(3)团体单循环赛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无故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两个对或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相互间比赛的胜负比率(胜/负)来决定名次。首先计算次率,其次计算场率,然后计算局率,最后计算分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4)单打: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5)比赛使用成人标准台和40毫米、双鱼牌三星白色乒乓球,不能穿白上衣比赛。
8、录取奖励:
(1)设中小学男、女团体奖。如有8队以上(含8队)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团体奖励: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 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
(2)设中小学男、女子组单打奖。各奖前六名,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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