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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把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重心从城市社区拓展到城镇社区。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尽快制订出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实施方案,可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调剂、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提供等方式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到2008年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用面积必须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8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今后,在社区建设规划时,社区居民园区要有社区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治安保卫等公共设施的发展空间。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片,按照5‰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便民医疗室、治安室等公共配套场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片,都要建设社区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路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街道办事处要投资建设3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一门式服务。社区居委会要建设综合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办公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图书阅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站、社区社会保障站、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等办公和活动场所。凡在社区内开发房地产的建设单位(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的建筑或占地面积比例为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并按此累计;达到7万平方米,由城建规划部门划定社区用房用地,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配套建好不低于35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1万平方米以下至5000平方米的,给社区建房提供1.5至3万元。建设单位(开发商)为社区提供用房,可按办公用房的建设造价实行货币量化。

  4、落实社区正常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提出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从2006年起,上述经费实行总额包干,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使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月工资补贴(含社保、医保)不低于1200元。常住居民户数超过2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视财力情况适当增加经费。市辖浈江、武江区的经费包干额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曲江区的社区经费暂按原财政渠道解决,待新的财政体制确定后再作规定。各县(市)的经费包干额,由本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要确保包干经费落实到位,并制定具体的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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