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做到“六好”即: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
(一)自治好。就是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二)管理好。就是管理有序、机制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民主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三)服务好。就是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四)治安好。就是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社区治安管理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
(五)环境好。就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风尚好。就是文明祥和、文化繁荣,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
通过努力,到2006年底,全市16%(33个)、2007年底33%(66个)、2008年底49%(98个)、2009年底62%(125个)、2010年底75%以上(151个以上)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和谐社区的创建活动,认真领会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深刻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重要原则和基本特征,进一步提高指导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驻共建,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还要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