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韶市联〔2006〕4号 2006年4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目标任务,现提出我市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韶关的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生活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目的意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是广大居民主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场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社区建设是党和政府城市工作的基础,是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前沿,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脚点。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韶关的基础,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推进民主法治,实现社区自身管理的和谐;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激发社区活力,实现社区成员单位的和谐;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区利益关系的和谐;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促进安定团结,实现社区秩序的和谐;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区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倡导诚信友爱,实现社区居民关系的和谐。总之,通过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实现政治昌明、经济发达、文化进步、人民生活美好安康的和谐韶关。
二、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