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新韶镇东河村委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府[2006]39号)
因市殡仪馆项目扩建,市政府决定征用浈江区新韶镇东河村委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市殡仪馆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浈江区新韶镇东河村委。具体位置以现场放桩、线确定的位置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以上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现有的青苗,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确定清点、丈量登记时间,房屋、水井、坟墓及其它附着物的清点、丈量也同时进行,各权益人应当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四、凡在规定的丈量、清点登记时间内不到现场清点、丈量登记的权益人,由村委或村民小组代其登记,视同该权益人到场,不再另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