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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4、殡葬事业单位行风建设良好,环境整洁优美,设备设施先进,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出色地配合殡葬改革的进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

  (二)殡葬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法规。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勤于奉献,有良好的形象。

  3、自觉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熟悉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殡葬宣传工作,具有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积极带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三、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20个(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先进工作者35人(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市殡葬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评审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建华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为评审小组成员单位。

  (二)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条件,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然后报市评审小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推荐材料必须完整、符合程序。

  (四)请各县(市、区)认真填报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单位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将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于2006年6月19日前报市民政局(联系人:钟义才,联系电话:8638160)。评审小组将依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遴选,按照分配名额初步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
  1、韶关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韶关市殡葬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3、韶关市殡葬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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