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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韶府办〔200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50周年,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提出的“深化殡葬改革”的任务目标,市政府定于近期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经验,部署今后的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并表彰在“十五”期间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做好推荐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殡葬管理先进单位包括:县(市、区)、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及街道、村委会。

  (二)殡葬管理先进工作者包括: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村委会的殡葬管理工作者及市直部门、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殡葬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机制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党政领导班子亲自抓,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层层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制定殡葬改革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措施有力,工作落实。

  2、殡葬工作成绩显著。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开拓精神强,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出色完成市下达的2001-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任务。5年来,该单位殡葬管理目标每年考评均达95分以上。其辖区内火化率连续5年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按期完成了“三道两区”内旧坟清理任务;较好完成“十五”期间殡葬设施建设任务,加大建设和改造殡葬设施的投资力度,每年财政有安排殡葬事业经费;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殡葬改革的社会和工作氛围良好。

  3、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殡葬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做到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文明、公正、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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