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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
(武劳社〔2008〕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总体要求的一项具体行动。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资金帮助和贷款贴息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激发城市创业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全民创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务求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大力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我市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
  上述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应按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三、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鼓励提供信用担保
  在继续鼓励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探索实行多种形式信用担保。凡有自有住房、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可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对经市信用环境整治办公室授牌的信用社区推荐认可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对按规划正在创建信用社区,在创建期内该社区推荐认可的贷款申请人,试行免除反担保;对及时归还贷款,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二次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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