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韶府[2006]64号)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也为了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我市定于2006年9月18日上午10:30时至11:00时,在市区和各县(市)统一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固定防空警报器、移动警报器(车载)和韶关电视台两套节目(韶关台、韶关公共频道)、韶关广播电台两套节目(一套105.7兆赫、二套95.2兆赫)将分别通过声音与图像向广大群众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群众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进行工作和正常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情况区分
显示方法
发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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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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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袭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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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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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警报器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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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警报器(车载)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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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词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词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附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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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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