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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我市受灾群众解决当前生产生活突出困难的通知


  (三)对租用市直管公房的严重受灾户给予减免一个月(2006年7月)租金的优惠政策,其中住宅租金全免,非住宅减半,帮助租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活动。

  (四)对需要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建标[1999]277号)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免收鉴定费。

  (五)各设计单位免费为重建家园全倒户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按成本价计收工程款。市、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重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房屋建设一栋、验收一栋、合格一栋,并免收质量监督费。

  (六)全倒户房屋建设免收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可以使用红砖、袋装水泥,允许现场搅拌。

  (七)加强对与灾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特别是建筑原材料价格的重点检查和监控,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红砖、沙石等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最高控制在经营成本顺价加价30%以内。一旦发现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和严肃处理。

  (八)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在受灾县(市、区)及乡镇机关挑选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与灾区的特困群众结对帮扶,帮助指导灾区特困户开展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

  六、帮助灾区受灾群众和企业发展生产

  (一)对损毁严重但整治条件较好的农田,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冬种复产;对损毁特别严重,不能一步整治到位的农田,先整治为旱地复耕,待条件成熟后再整治为水田,力争在200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2007年春耕复产。

  (二)在乐昌市、乳源县、曲江区、武江区、浈江区5个重灾区扶持部分具备生产条件的全倒户、绝收户和特困户发展生产。政府给予每户一定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补贴,开展“四个二”活动,即种2亩菜(含复种)、养2头猪、养20只家禽(鸡、鸭、鹅)、户增2000元。

  (三)从价格调节基金财政专户中划拨专款给市辖三区,用作10000亩菜地复产和购买鱼苗、生猪种苗等生产性资金。

  (四)认真组织开展冬种生产,创新工作形式和方法,动员企业、公司、大户参与冬种,鼓励扶持流通公司推动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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