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我市受灾群众解决当前生产生活突出困难的通知
(韶府〔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帮助我市灾区受灾群众解决当前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助灾区严重受灾家庭子女解决学习生活困难
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我省灾区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尤其是今年大学新生上学困难的紧急通知》(粤府函[2006]19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韶府办[2006]185号)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灾区房屋全倒户、绝收户(主要指因耕地受到严重破坏,短期内无法复耕,农作物无法变现等,导致主要收入来源基本丧失的农村家庭)、重大伤亡户(主要指因灾伤亡1人以上、永久或较长时期丧失劳动力的农村家庭)等严重受灾家庭就读小学、初中的子女再实行以下政策:
(一)在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免收2006年秋季一个学期的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的原则,由县(市、区)财政分担,部分市级财政帮助解决50%。
(二)寄宿学校的,免收2006年秋季一个学期的住宿费。所减免的费用主要由学生所在学校自行消化解决。
(三)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补助2006年秋季一个学期的伙食费,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二、帮助灾区受灾群众解决今年11月至2007年1月的口粮和过冬御寒物资
(一)要在目前已落实安排1.35万吨粮食,解决了灾区灾民今年8月-10月口粮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缺粮灾民,加强社会捐赠粮食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对确需粮食救济的灾民,每人再发放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的口粮100斤。
(二)在目前已采购、储备冬衣和棉被等御寒物资的基础上,通过省民政厅支持、市本级财政拨款、各县(市、区)财政自筹部分资金和发动社会捐赠御寒衣物等办法解决灾民御寒物资,并在寒冬来临前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衣穿、不受冻。
三、帮助灾区受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