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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6〕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市最近已调整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301.6元/月调整为400元/月,时间从2006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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