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工业中路进行排水改造的通告
(韶府[2006]87号)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的泻洪、排洪能力,解决工业路内涝问题,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工业中路进行排水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改造范围:
(一)工业西市场周边排水改造:由工业西市场至帆布厂路口新建各种规格排水渠接入林桥坑,总长约280米。
(二)机床厂路口排水改造:从工业中路大转盘沿新津路新建排水渠至林桥坑,全长约160米。
二、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通讯、水、电、燃气等所有管线,须与排水改造同时规划建设,一律下地。原有管线如与规划改造有冲突,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改造,自行迁移管线。改造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构筑物、广告、招牌,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迁移(拆除)完毕,相关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与上述道路排水改造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干扰、阻碍施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