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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6〕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及《韶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献血法》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居住区域内适龄(18-55周岁)公民参加献血。提倡健康适龄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鼓励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参加无偿献血。

  二、为保证全市平稳供血,保障市民的用血安全,各地、各系统、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好《韶关市200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以下简称《无偿献血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段做好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以备应急献血。各单位法人为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列入《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各单位,应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向市献血办公室报送《2006年献血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及2007年献血工作安排》,以便统计2006年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并协调200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

  四、鼓励未列入《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有关单位(含民营企业)团体预约献血。10人以上团体预约献血的单位、团体,可联系市中心血站提供上门采血服务。献血人数达到在职人员8%以上的单位,经市献血办公室核实后,可依照《暂行办法》在次年用血时凭《年度献血工作安排完成证书》享受全部减免单位职工用血互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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