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6]103号)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是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将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做好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工程建设如期施工。现将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以下简称公路)沿线,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的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路沿线各级政府一律停止审批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沿线有关单位、个人、农村村委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用,待有关部门裁定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业主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搬迁。凡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物,业主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五、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按规定时间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六、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青苗、房屋、水井、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时间,由沿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确定,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七、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设施和广播线(缆)、水渠、供水与输油管道以及道路迁移等方面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其原有等级和规模审定后,报韶关市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八、拆除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征地通知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