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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犁市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犁市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府[2007]2号)


  根据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用浈江区犁市镇沙园、犁市、群丰、五四村委、犁市镇政府、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溢洲电站的建设。现将有关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范围:浈江区犁市镇沙园、犁市、群丰、五四村委、犁市镇政府、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现场放桩、线确定的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以上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现有的青苗、附着物、房屋和构筑物以及坟墓等,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确定清点、丈量登记时间,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丈量登记,并互相转告。

  四、凡在规定的丈量、清点登记时间内不到现场丈量、清点登记的权益人,由村委或村民小组代其登记,视同该权益人到场,不再另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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