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武劳社〔2003〕33号)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失业保险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全年职工平均工资10039元的数据和《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现对我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各缴费单位必须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如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按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