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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知
(武劳社[2002]8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根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
二十条
的规定,现决定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
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二、
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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