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80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意见》要求制定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并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总局《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及《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实施办法》附件1),对照已经实行的办税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