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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高献(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胡绍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克虎(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德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 1名主管领导组成,并指定 1名联络员(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0056,65230078,联系人:韩标畴,手机13807589268)。
  三、整治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二)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商住楼(纯住宅建筑除外)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重点整治 50米以上90年代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点整治高度 50米以上的在建工程。
  (四)重要场所:博鳌亚洲论坛 2009年年会涉会宾馆、酒店等涉会场所,省市重要首脑机关,省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电力、电信、邮政枢纽等影响民生的重要场所。
  (五)化工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四大类十九项主要内容。
  (一)建筑情况。1、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二)消防设施。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6、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情况。
  (四)灭火救援条件。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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