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武劳社[2003]59号)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武汉重型机床集团职工医院、湖北省消防总队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望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医疗服务任务 | 结算级别 |
1 |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职工医院 |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 | 内部综合 | 一级 |
2 | 湖北省消防总队医院 | 江汉区前进五路4号 | 综合 | 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