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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民声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上线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导(2名)和记录员(1名)要按时到韶关电台“行风热线”直播室做节目嘉宾,宣传行业法规,介绍自身行风建设情况,接听群众热线电话,答复群众投诉和咨询,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节目。对电台、电视台、报社关于“民声热线”的采访,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采访。

  (四)各上线单位和在“民声热线”节目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通过答复听众的提问,为群众解难释疑。不得推诿、敷衍、搪塞,不得刁难打击报复群众。在上线节目中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要给予解答;投诉性问题或建议要表态,做出承诺,或说明理由。无论大小事情,均应有答复。向社会承诺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抓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市政府纠风办说明情况。

  (五)参加“民声热线”节目的上线单位和 “民声热线”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单位,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的时限为四天,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市纠风办(传真电话8884557)、韶关日报社(传真电话8876065)、韶关电台(传真电话8819050)和韶关电视台(传真电话8871234)反馈处理情况,韶关日报、韶关电台和韶关电视台通过“ 热线 ”专题专栏节目向群众公布处理结果,确保“民声热线”节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民声热线”的主办单位、上线单位和在“民声热线”节目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单位,均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共同做好“民声热线”节目。属于政策咨询的,做好宣传,认真给予解答解释;属于反映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人和事,由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反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相关部门通力协助,共同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群众通过热线举报的违法违纪事件,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查处。

  (七)为增强“民声热线”的效果,丰富节目的内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经市纠风办同意,“民声热线”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节目需要选择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关的单位上线,以满足群众解决问题的需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线。

  附件:
  1、2007年参与“民声热线”节目活动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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