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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民声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民声热线”应坚持把“解难不发难”作为舆论监督的出发点,达到“加温不过火,帮忙不添乱”的效果;同时,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四)要加大“民声热线”的宣传力度,确保“民声热线”成为群众高度关注的节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韶关日报》、韶关电台和韶关电视台要经常发出节目公告。每周在《韶关日报》、电台、电视台、《韶关电视周报》适时预告节目信息,指导群众积极参与热线节目。

  (五)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做好每期节目的策划、采编、播出工作。每期上线节目,热线节目组应研究具体方案,周密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好各项工作,精心采编制作,保证节目的安全、高质、富有成效。对上线内容要严格把关,不适合的内容坚决不播不发,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有争议或把握不准的内容由纠风办请示有关领导后决定取舍。电台节目播出时使用延时器。

  (六)每周群众在“民声热线”中所提出的问题,涉及上线单位的,周五上午由电台和报社将情况反馈给市政府纠风办和上线(相关)单位。电台要通知上线单位做好准备,准时参加周日的直播节目。

  (七)对于不适合曝光的问题,除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外,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部门处理不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记者密切关注,跟踪报道;对于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应派记者跟踪采访做深度报道。对于一时难以解决、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问题,由纠风办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民声热线”涉及各行各业,辐射千家万户,具有很强的舆论监督效应和社会效应,需要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

  (一)“民声热线”在市“行风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韶关市“民声热线”联络小组,负责“民声热线”节目的具体工作。联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8884557)(联络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

  (二)各上线单位上线时间为一个月。各上线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上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办“民声热线”节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民意的渠道,树立行业形象的窗口,改善行业作风、树立部门形象的良好机遇,积极配合做好“民声热线”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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