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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森林生态示范镇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森林生态示范镇的通报
(韶府〔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创建森林生态市的号召,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创建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森林生态市的积极性。在创建活动中做到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为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和鼓励先进,根据市创建办2006年对全市各地创建森林生态示范镇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评审的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始兴县隘子镇等18个镇为森林生态示范镇,并发给牌匾一块、证书一本、奖金1万元(含2005年度首批20个镇),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社会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附:
森林生态示范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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