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府[2007]35号)
为了加快我市建筑与景园研究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征用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坳背村民小组的部分山地作为韶关市和合山地建筑与景园研究所的办公、科研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范围: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坳背村民小组约30亩的山地,具体以现场放桩、线确定的位置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以上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现有的青苗及附着物、房屋和构筑物以及坟墓等,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确定清点、丈量登记时间,各权益人应当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四、凡在规定的丈量、清点登记时间内不到现场丈量清点登记的权益人,由村委或村民小组代其登记,视同该权益人到场,不再另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