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赛队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送交电脑打印好的参赛“报名表”和“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否则不予受理。
(3)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大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凡发现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①赛前(报名后至比赛前):大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抽查,对照运动员填报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人与相片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②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余下所有比赛或取得的名次,并在该代表队总分中扣每人20分的处罚,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③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5)比赛过程中如有申诉,须书面向主办单位或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办法按有关比赛规则执行。
8、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双倍计分,破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者,每项加5分(某运动员若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项纪录者,只计取一次破纪录分,在全能项目比赛中打破同一单项纪录者同样加5分)。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二录取名次。
(2)对属于市教育局、体育局同意引进的外省市体育尖子学生,其就读、训练在广东北江中学,户籍挂靠在有关县(市、区)者,可以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其所得的名次、分值全部计入所代表的参赛队。如户籍所在地认为不需要以上体育尖子代表参赛,则代表广东北江中学参赛,所得的名次、分值全部计入广东北江中学。
(3)录取奖励名次
田径比赛设团体总分奖(高初中男女子得分总和)有10支(含10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8名;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2800元、第二名23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800元、第五名1600元、第六名1400元、第七名1200元、第八名1000元。
团体总分的录取,分别以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4)所有获奖的运动员发给证书。
(5)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另定)。
9、关于本届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总分计分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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