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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2)须具有韶关市正式户籍和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含职中)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补习生、复读生和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学生不能参赛。

  6、竞赛项目:团体赛(男、女三人制)、男女混合双人(各参赛队只能报一队)。

  7、竞赛办法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a、种子队的确定:中学组以市第三届中学生和小学组以市区上届毽球赛前4名的男女子队作为种子队、抽签入ABCD组,余下的报名队将分别抽入各组。各小组前二名参加第二阶段决赛。

  b、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无故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列前。如遇三队(含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相等队间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净胜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采用×(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净胜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制。

  (2)男女混合双人采取淘汰赛。

  8、竞赛规定

  (1)比赛网高男子为1.60米(含中学男女混合双人);女子为1.50米(小学组,含小学男女混合双人);

  (2)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21分,决胜局15分;当出现20或14平时,首先领先2分者为胜;采用每球直接得分制;

  (3)比赛用江苏省太仓“新建牌”彩色球(桃红色);

  (4)场地采用羽毛球双打场,即宽6.10米,长11.88米;

  (5)采用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9、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严格把关,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2)主办单位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将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取消其参赛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3)比赛过程中如有申诉,须书面向主办单位或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办法按有关比赛规则执行。

  10、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如有8队(含8队)以上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队参赛,则按参赛队数减2的办法录取。奖励: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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