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搞好退货工作。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
(1)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2)对已申报补贴审核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审核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审核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3)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贵阳市XX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5),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审核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4年备查。
(五)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销售企业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20公里的,要在48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六)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中标销售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市、区)财政局协调安排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2.补贴资金申报:购买人在贵州省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