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意见
(武劳社医函[2006]6号)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中心: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于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在我市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对于具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在我市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对于已在省或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在我市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应提供本人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并由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