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四防装置盖板渠改造的通告
(韶府[2007]43号)
为配合创卫工作,改善市区卫生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原有的盖板渠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改造范围:计生路、陵西路、工业中路、风度路步行街、新南韶路、陵南路、新浈江北路、武江北路、光孝路及帽峰路原有的盖板渠。
二、规划改造范围内凡覆盖或占用原旧排水渠的所有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广告、招牌以及通讯、水电、燃气等管线、电杆等,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全部迁移(拆除)完毕,迁移(拆除)费用由所有权单位(个人)自行解决。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无理干扰、阻碍施工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