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激活创新资源
(三十七)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普事业。切实办好韶关学院、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加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资源整合步伐。培养大量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主动探索、独立思考、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和星火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对中小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抓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定期向公众开放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实现科普资源的有效共享。切实加强科普场馆与设施建设。
(三十八)保护创新者和改革者的积极性。公检法部门要慎重对待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总体上符合中央、省委、市委的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轻易立案。对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2)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3)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九)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治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对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机构、人员进行信用监督。
(四十)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继续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发挥韶关作为广东老工业基地的巨大创新潜力,焕发特别能创新的精神风貌,营造特别优良的创新环境,把韶关建设成为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四十一)建立韶关市自主创新工作统筹机制。成立韶关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自主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我市年度和中长期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通报和交流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韶关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化领导小组等机构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决策咨询和组织实施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