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资助资金从当年科技经费中列支。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授权专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企事业单位年专利授权量外观设计专利达到4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达到20件或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
重奖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设立市专利奖,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加强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技术实施、专利申请资助以及专利战略研究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引导企业注册、使用自有商标,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和创立驰名商标,以商标带动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研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强农业知识产权运用和推广服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认可与标志以及主导制修订国内外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在行业中具备领军地位的单位,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我市行业、区域建立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积极鼓励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产品在出口时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记保护,增强自主创新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利、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管理和引导。鼓励专家、学者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来我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液压油缸、铝箔、铅锌、钢铁、生物及医药等若干重大区域支柱产业专利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技术和水平。
七、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二十六)做好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力度。做到招商与引智、引技、引资(“一招三引”)、技贸与经贸、开放与外联有机结合,推进利用外来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韶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种科技合作。
(二十七)加大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投入。吸引国家“863”和“973”等为代表的各种重大项目及科技成果到我市落户和产业化,获得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和形成若干战略创新产业。市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部署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争取更多国家、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投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