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科技信息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升产业竞争力,努力建设创新型韶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科技投入,改善金融服务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以扩大产学研合作为重点,2007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力争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全市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2%,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韶关的要求相适应。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组织重点领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科技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产学研合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等。加快制定《韶关市科技产业发展目录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对企业开展的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中长期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开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适时启动我市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三)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上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中省驻韶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应高于6%,一般企业应达到3%,并争取逐年有所增长。科技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认定自主创新型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可优先享受政府的各类资金扶持。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自主创新型企业,市政府从当年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对列入国家攻关、火炬、星火、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等各类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市科技经费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并在市科技进步奖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设立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市级配套专项,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更多的省级、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