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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府〔2007〕52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改革工作

  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是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全国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创举,是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就业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6]136号)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军分区、人武部要支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动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派专人协助学校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舆论氛围。各区、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其重大意义,通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动员会以及家访谈心等活动形式,了解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努力争取每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积极配合学校对退役士兵学员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退役后回原院校复读的,对其剩余学年给予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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