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参保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进行全面清理鉴证的通知
(武劳社[2002]55号)
各参保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
为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建立健全特殊工种职工档案和数据库,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分批对全市参保企业中设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情况进行清理鉴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鉴证的目的。通过对全市参保企业中设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情况进行清理鉴证,全面准确地掌握特殊工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特殊工种职工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特殊工种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劳动部批准的对口行业的依据和范围进行。经批准的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对应参照认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特殊工种范围。
三、鉴于此次清理鉴证工作量大,首批清理鉴证范围主要是部分省部属大型企业及市属企业。对象为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年龄段女40-45岁、男50-55岁,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今后逐步扩大到其它年龄段职工。
对职工出生年龄时间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四、从2002年起建立企业特殊工种申报制度。首批清理鉴证单位先期进行特殊工种申报,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行业、本企业特殊工种文件名录、性质、实际用工人数、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职工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特殊工种人员清理鉴证和提前退休审批手续。12月31日前,全市参保企业中设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应按照统一要求,对本行业、本企业特殊工种岗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