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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的通知》的通知
(武劳社[2001]84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社保机构,部属,省属在汉单位:
  现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的通知》(鄂劳社办[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我市因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对生命申报条件的职工,在申报提前退休审批前,在企业内实行公示,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公示后无异议的,都能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向我局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提前退休审批的各项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提前退休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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