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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7〕66号)


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确保2007年向省和国家申报考核目标的实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年度内一项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有创卫组织机构,有具体工作计划目标,有工作督查、评比和总结,有创卫项目经费开支依据,有详实规范的创卫工作资料档案。

  二、要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联系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和本单位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做到文字、图片等书面资料齐全。单位员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以上。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三、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创卫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创卫的内容、标准和市民的卫生公德行为规范。从搞好家庭卫生开始,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文明之家”活动,使家庭成员摒弃各种陈规陋习,养成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凡有独立办公大院和干部职工住宅区的单位(包括企业),要健全完善卫生清洁制度、卫生奖罚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办公院内和住宅区内的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疏通下水道,把排水明渠改造覆盖为暗渠,下水道口安装“四防”(防蚊、防鼠、防蟑螂、防臭气)装置;清除院(宅区)内违章建筑,做到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现象;爱护院(宅区)内的园林绿化及花草树木,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在创卫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五、楼顶不允许积肥种菜和堆放废弃杂物。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近期内要组织一次清理楼顶积肥种菜,以及利用本单位办公和住宅楼道、楼顶堆放废弃的旧家具、破花瓶、建筑废料等垃圾的大行动。清除的垃圾集中后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或联系所在地环卫部门协助清运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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