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必须要有大批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合格的产业工人作保障。要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等院校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培养一大批懂管理会经营的企业管理队伍。
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拓展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专业,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
(十四)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尽快形成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快速运输通道,构建便捷通畅、全程全网、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积极与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加快重点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建设、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转移企业业主和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其子女在我区入学、就医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四、努力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服务水平
(十五)完善促进体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共赢”模式,建立“政府—中介—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联动的投资促进机制,强化投资促进部门、各类园区、产业承接企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互动。自治区每年选择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多方联动开展产业承接促进活动。加快投资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专业小分队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中介招商等有效方式,提高产业对接的能力和实效。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可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园区、企业和社会引资人。
自治区政府定期表彰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园区和单位,并调增受表彰单位所在市次年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支持各市、县(市、区)合作创办跨行政区划的产业集中发展区。对产业特色突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的园区,由自治区政府给予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园区土地、能源和稀缺资源配置。
对经自治区审定,投资额在2亿美元或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由自治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优先保障要素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