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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重点
  (三)承接产业来源。利用综合成本优势,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地区、港澳台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利用资源优势,承接资源精深加工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品,做大做强资源加工型产业。利用自治区“五优一新”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现有基础,选准突破口,大力发展配套产业,推动若干产业集群的形成,不断壮大产业集群的实力。利用回族聚集的优势,大力承接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品发展基地。创新招商理念,改进招商方式,在做好承接科技创新型、环境友好性、具有较好成长前景中小企业的同时,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外优强企业,建立与国内外优强企业“一对一”、“点到点”的联系机制,吸引在我国落户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前来我区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业外包基地,以及物流采购中心、管理营运中心,引导我区企业与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大企业集团配套合作,逐步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营销网络,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四)搭建承接平台。探索建立我区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市场服务体系。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同,实现各地、各部门承接产业转移信息充分共享、情况快速反馈、问题协同处理。
  (五)壮大承接载体。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加速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载体作用。要以工业园区为基地,结合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需要,做好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明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以道路、水、电、气、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效应,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强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支持各园区与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通过政策扶持和生产要素倾斜配置,鼓励以专业产业园区(集中区)的形式承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整体转移。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环境
  (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属“飞地工业”引进企业的,企业上缴的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由转出方和企业落户地政府协商确定。其它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从2009年起,各级财政在新投产和新扩建企业增加上缴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产业转移项目的扶持,对鼓励类的产业转移项目银行贷款可以给予财政贴息。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治区内各级所留成部分返还承接项目园区用于土地开发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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