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9]27号 2009年2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促进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整体部署,积极主动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与政务环境建设、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为保障,充分开放合作,营造竞争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防止引进高污染、技术落后的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
  发挥优势原则。优先承接有利于自治区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发展的产业转移,促进我区资源、劳动力、土地与国内外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先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市场导向原则。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投资促进工作。
  政府推动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吸引企业特别是国内外知名跨国公司到我区投资,提升产业承接水平。
  扩大就业原则。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支持发展为承接产业服务的中小型企业,提高承接产业的配套能力,逐步实现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转化。
  自主创新原则。适应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新趋势,立足产业转移与培育、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升级,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产品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