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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韶关市创卫工作层级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韶关市创卫工作层级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7〕67号)


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卫办关于《韶关市创卫工作层级达标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卫办反映。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0日

  韶关市创卫工作层级达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创卫攻坚冲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将创卫工作重心下移,从区、街道(镇)、居委(村)抓起,一级抓一级,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实行层级达标,逐级申报验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层级达标内容

  创卫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层级达标,主要是将创卫工作下移到市辖三个区,以街道办或城郊镇为单位,开展层级达标活动。内容包括辖区内的灭蚊工作达标,小街小巷道路建设、下水道改造达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区、村、个体办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达标,“五小”、“六乱”整治工作达标,街巷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管理达标,健康教育工作达标,“门前三包”责任落实达标等。

  二、考核鉴定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突出以《标准》中第九、第十方面内容要求为重点。同时,执行《韶关市卫生社区标准》、《韶关市卫生街道标准》和《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三、申报验收办法

  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韶关市卫生社区标准》、《韶关市卫生街道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要求的社区居委(村),由街道办或城郊镇向区申报,区接到申报即组织人员考核验收,申报一个验收一个。

  经区考核验收的社区居委(村),由市创卫办组织人员采取抽样的办法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经考核鉴定已达标的社区居委(村),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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