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通告
(韶府[2007]57号)
为全面贯彻实施韶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将市区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纳入城市生态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议案的决议》,将市区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以下简称“三山”)纳入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改善城区森林生态环境, 提升韶城三山环抱、绿水萦洄的城市品位,将“三山”建成市民休闲和游览观光的好去处,市政府决定将“三山”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内的林地全部流转作为市级生态公益林。流转林地范围:浈江区乐园镇长乐村村委、新村村委;武江区西河镇前进村村委、向阳村村委、村头村村委、大村村委、红星村村委;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村村委、西联村村委、车头村村委的集体林地。具体位置以《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红线图确定的界线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者必须服从和支持林地流转工作,积极主动地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签订《韶关国家森林公园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
三、林地流转后,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仍归被流转权益人所有,林地使用权归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由其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林地、林木所有权者损失性补偿金统一由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依照《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及《韶关市区“三山”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规定,每年给予支付。
四、上述林地流转的工作由市林业局会同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韶关国家森林公园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