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市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韶府[2007]58号)
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规范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的犬类管理,确保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审,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市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2007年7月30日-8月31日。
二、专项行动范围:市辖三区(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城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的犬只全部实行登记备案。养犬户须携犬到市区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所注射免疫针,领取免疫证,并持免疫证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
四、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的犬只全部实行圈(栓)养。
五、各养犬户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街道、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以及社区等公共场所遛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