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7〕222号)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规范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的犬类管理,确保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市区犬类管理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 现结合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市区犬类管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叶树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青西(市政府秘书长)
潘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助能(市农业局副局长)
范韶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欧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麦锦祥(浈江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戴兴辉(武江区区委常委)
范国文(曲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任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对市区养犬户、犬只养殖销售经营户、犬只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养犬户要按创卫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并做好犬只粪便的收集处理。
(二)市农业局:负责市区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工作。建立犬只注射疫苗登记制度,规范繁殖经营、犬只医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