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韶府办〔200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6月29日,省政府在江门鹤山市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会,就 “6.15”九江大桥事故进行分析、反思,并部署在全省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为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韶关市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邹永松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功荣 市交通局局长
沈学柏 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
谢天友 市交通局
谭宝龙 市公路局
黄 锋 市城市管理局
张森亮 市水利局
曾祥辉 市航道局
胡小忠 市海事局
梁正芳 广东渔政总队韶关支队
练耀明 市公路管理总站
梁万红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天友同志兼任,罗缵锦(市交通局)、沈重(市交通局)、吴金生(市交通局)、杨志文(市公路局)、黄金土(市城市管理局)、吴韶华(市公路管理总站)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市公路局负责省养公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市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地养公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道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持证船员培训、监管和运输船舶的技术检验、监督;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各航运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航道部门负责对通航航道、航标设置检查,尤其是跨河桥梁的航标;渔政部门要加大对渔船的监管,杜绝渔船载客(货)的现象发生;水利部门负责对拦河建筑物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因水利枢纽建设造成其上、下游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