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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贯彻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2、市电视台开办手语类节目,广播电台继续办好“爱在人间”残疾人专题节目。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4、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韶关市区、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主要风景区要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全市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主要措施:

  1、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给予特别重视,重点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适时制订或修订韶关市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适时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维权互动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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