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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贯彻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任务指标:

  --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或培训。

  --争取在市启智学校开设高中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对本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班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的工资和特教津贴。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完成1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扶持5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代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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